“十个自觉、十个没有”
1、自觉完成国家和集体交给的各项任务,按时缴交土地承包款项,没有丢荒耕地;
2、自觉遵守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,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;
3、自觉执行《土地管理法》,没有擅自占地建房和扩大宅基地;
4、自觉执行《兵役法》,没有逃避兵役登记和服兵役;
5、自觉遵纪守法,没有赌博、偷窃、嫖娼、卖淫、吸毒等违法行为;
6、自觉移风易俗,没有搞封建迷信活动;
7、自觉做到家庭和睦、邻里团结,没有虐待老人、夫妻打架、邻里纠纷现象;
8、自觉执行《婚姻法》和《殡葬改革的规定》,没有违法婚姻和违章土葬现象;
9、自觉遵守《义务教育法》,抓好子女教育,没有适龄子女弃学现象;
10、自觉搞好家庭环境卫生,实行“门前三包”,没有脏、乱、差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