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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新县文明户的基本条件
 
发布时间:2008-06-16 09:43:11来源:县文明办

 

“十个自觉、十个没有”

 

1、自觉完成国家和集体交给的各项任务,按时缴交土地承包款项,没有丢荒耕地;

2、自觉遵守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,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;

3、自觉执行《土地管理法》,没有擅自占地建房和扩大宅基地;

4、自觉执行《兵役法》,没有逃避兵役登记和服兵役;

5、自觉遵纪守法,没有赌博、偷窃、嫖娼、卖淫、吸毒等违法行为;

6、自觉移风易俗,没有搞封建迷信活动;

7、自觉做到家庭和睦、邻里团结,没有虐待老人、夫妻打架、邻里纠纷现象;

8、自觉执行《婚姻法》和《殡葬改革的规定》,没有违法婚姻和违章土葬现象;

9、自觉遵守《义务教育法》,抓好子女教育,没有适龄子女弃学现象;

10、自觉搞好家庭环境卫生,实行“门前三包”,没有脏、乱、差现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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