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委宣传部为县委主管全县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部门(挂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)。
主要职责
1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、市、县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、政策、制订全县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、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2、对县直宣传文化部门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,广播电视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、协调、管理。
3、负责组织、指导理论研究、理论学习、理论宣传方面工作;会同县委组织部、县委党校做好党员、干部的教育工作。
4、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导向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出版、书报发行、印刷、广播电视以及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、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。
5、负责协调和指导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,保证党的文艺方针、政策的贯彻执行。
6、规划和部署全县性的宣传思想工作,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、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,以及政治经济、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工作。
7、协调、指导、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,负责企(事)
业单位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培训工作。
8、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、措施、对策、指导和部署工作,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。
9、会同县委组织部,做好镇(场)宣传委员和宣传战线干部管理教育工作;负责规划,组织全县宣传政工干部业务培训工作。
10、指导协调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。
11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。
12、完成县委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内设机构
1、办公室(挂县国防教育办公室牌子) 联系电话:5826312
2、理论宣传组 联系电话:5826316
3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(正科级)联系电话:5826316